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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处理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系统作弊考生的通报
发布处室[研究生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8-04-23 1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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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处理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

考试教育系统作弊考生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高等学校: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之一,承担着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任。加强研究生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对于保证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和要求严肃处理作弊考生的文件。我省考前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考生进行了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尽管如此,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仍有不少考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为严肃我省研究生考试纪律,我省考前下发《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07]18号),文件明确要求各高校对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学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规定果断、严肃处理,对有严重作弊行为等达到开除学籍条件的考生决不姑息。文件还明确“我省将把各高校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现将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在校学生29人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12人名单(见附件)通报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对涉及本院校在校学生和本系统、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要求从严、从快处理,不得姑息迁就。请各有关单位将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反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同时一并将在校学生的处理意见报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对于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后期查处的作弊考生,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本文件要求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附件:河北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系统作弊考生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