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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河北省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处室[研究生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8-04-23 1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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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河北省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08年河北省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报名

1、河北省2008年拟招收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300名。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学校各学科专业的培养需要、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初步提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申请,并将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报告于4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学校上报的计划申请,省教育厅于4月30日前正式下达分学校招生计划并对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学校再按照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5月10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3、全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0日至15日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应向考生准确地宣传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类型以及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考生需进行的相关考试报考条件,请考生在报名时慎重考虑。

4、报名条件。考生可根据公布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但只能填报一所院校。考生报名的专业应与本人参加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考生应符合本次所报专业的全省最低报名资格线,即按照国家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同专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总分降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26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降5分以内,但不得低于30分;考试科目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降5分以内,但不得低于45分。

招生单位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符合省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下,确定本校对报名生源的具体要求和本校具体报名资格线。具体报名办法须于5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报名前向社会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规定的报名资格线并认真审查报考资格,一般应招往届生,对非河北籍和无学士学位的考生应严格控制。

5、各招生单位应对报名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然后按照附件要求进行考生信息录入、校验和审核工作,5月20日前将报本单位的考生信息(文件名:单位代码+snk.dbf)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FTP方式上报,届时我们将对报名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成绩不符和重复报名的考生将予以清退,请各招生单位提前做好报名信息的校验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

1、各招生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本单位复试原则和办法,规范复试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一般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生人数的120%择优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根据国家学位管理的规定,招生单位应重点考虑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本单位不能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将其材料转至其他学校录取。为在我省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好阳光工程,今年不进行线下考生的破格复试工作。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

2、各招生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库(数据库结构同报名库,文件名为:单位代码+ snlq.dbf,联合培养的单位文件名应为:挂靠学校单位代码+联合培养学校单位代码+snlq.dbf)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然后由省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共同对考生信息再次进行校验和审核,打印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附件: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