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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发动中职、中师、高职院校生源和做好集中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处室[中师中专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7-08-31 03: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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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发动中职、中师、高职院校生源

和做好集中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考试院(招生办)、华油招办、各有关院校:

为使各院校较好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现将进一步组织发动生源、集中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组织发动生源

1、各市要把在本市招生的各院校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尽快将各院校的缺额人数通知到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招办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组织发动生源。

2、各市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发动生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招生目标任务,全力完成招生任务。

3、未完成任务的院校要广泛深入地进行招生宣传,多种渠道组织发动生源,切实加大招生工作力度,配足招生工作人员,积极努力想办法完成招生任务。

4、为提高补录成效,院校组织的生源凡参加今年统一中考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由院校到生源市为考生补报志愿。

二、集中补录工作安排

1、省统一组织集中补录定于915918在河北金圆大厦进行。

2、今年我省五年制“3+2普通高职计划不再调整,各院校只补录缺额计划。如经补录分专业组班仍有困难的院校可对本校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核准。

3、各市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缺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录,凡补录考生实际报到人数在各市未超过院校计划的,不准再重复收取招生费。

4、在补录时,如生源计划需要调整,先征得生源市招生部门同意后,由省招生部门进行调整再进行补录。各院校在生源市办完补录手续后,到省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5、省、市招生部门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外省市属(含省外部属)院校五年制“3+2普通中专班都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能超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6、参加集中补录的人员需带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按规定时间报到,凭有关证件办理补录工作证。各院校人员食宿自理。

一、   集中补录的相关问题

1、集中补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安排,分市进行补录。补录结束后,各市考试院(招生办)的食宿费用直接与河北金圆大厦结算。各市请将本单位参加补录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于910前报省考试院中招处,联系电话:0311-83823359,联系人:王建奎。

2、河北金圆大厦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路、9路、20路、114路公交车到人民商场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186222860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