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中考、中招工作总结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处室[中师中专招生处]  发布时间[2007-02-26 02:39:18]
点击次数:

各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省中考、中招工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完成今年中高职院校招生任务。现将2006年中考、中招总结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6年中考中招生工作总结。各市考试院(招生办)将中考、中招工作总结材料一式25份,市属跨市招生以上院校将招生工作总结材料一式60份,于200736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名单报省考试院中招处。不报总结材料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省招生部门负责评选、表彰市考试院(招生办)和市属跨市招生以上中职、中师、高职院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考试院(招生办)中招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按40%确定,市属跨市招生以上中职、中师、高职院校中招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按15%确定。先进个人控制在市考试院(招生办)和中职、中师、高职院负责中招工作在编人员总数的25%以内。

各市考试院(招生办)负责评选、表彰县(市、区)招办和市属在本市范围招生的中职、中师、高职院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比例由各市根据情况自定。

三、评选条件

1、市考试院(招生办)中招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考生报名、考试、评卷、登统、建档、录取等各项工作任务,无事故发生。

2)有健全的中考、中招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遵守,管理严密,团结协会好,无责任事故发生。

3)当年中考、中招工作无违纪的人和事。

4)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舞弊案件查处迅速,处理得当。

5)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做好中考、中招宣传工作。

6)积极开展中考、中招科研工作。

2、中职、中师、高职院校中招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结束后无上访告状及出现问题。

2)积极参加省集中录取、补录工作,与省、市招生部门配合的好,能够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时间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3)积极努力采取措施扩大招生规模。广泛开展“定单招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率较高。

4)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四公开、两监督”的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廉洁自律。招生工作中无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5)积极努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不搞虚假宣传。

6)积极开展中招课题研究。

3、中考考务工作先进集体

要求市考试院(招生办)在中考考务工作中组织管理严密,没有出现问题,考生人数较多,成绩突出。

4、中招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在2006年中招工作中成绩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好。

四、省级中招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全省中考、中招工作(总结)会议上由省招委表彰,颁发“2006年河北省中招工作先进集体”和“2006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工作先进集体” 奖牌,颁发“2006年河北省中招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